彰化縣教師會分會設置辦法
彰化縣教師會分會設置辦法
97年2月20日 本會第三屆第七次理事會通過
一、目的:使本會得於未成立教師會之學校順利推展會務。
二、分會名稱;本會於未成立教師會之學校,成立本會分會,名稱為「彰化縣教師會 公(私)立○○大學(專科、高中、高職、國中、國小、幼稚園)分會」。(以下簡稱分會)
三、分會組織幹部:各分會設會長一人,由會員推舉產生,或由本會理事長聘請該校之專任教師或學校教師會籌備會召集人擔任之。
四. 會費:分會免繳入會費。常年會費依本會章程第二十九條規定,以會員人數計算,每人新台幣伍佰元。請於申請入會時,劃撥至「郵局帳號22540713 戶名:彰化縣教師會」。
五、權利義務:各分會會長於本會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長會議時為列席人員,沒有選舉、被選舉及表決權外,其他之權利、義務與本會會員相同。
六、解散:各分會於該學校教師會成立時,應自動解散,其財產歸屬該學校教
師會。
彰化縣教師會分會入會申請表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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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會名稱 |
會員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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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長姓名 |
行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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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聯絡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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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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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成立分會相關事宜,請聯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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